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云储存技术的发展,网盘使用变得更加便捷,越来越多用户使用百度网盘储存文件、照片、音乐、电影等,其中有一些,就涉及版权问题,那么,网盘用户上传、存储他人版权作品,网盘平台是否帮助侵权?权利方是否有权要求网盘服务商直接从服务器删除文件?随着搜狐与百度网盘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搜狐公司相关权利方诉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理后,最终认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百度构成帮助侵权的一审判决有误,也就是说百度网盘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作品的上传、存储等行为不算传播,百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搜狐公司认为百度网盘侵权侵权行为包括:百度网盘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上传、下载等形式传播涉案作品,构成直接侵权;百度网盘未按照权利方要求删除服务器中的视频文件,构成间接侵权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搜狐主张直接侵权的诉求,认定百度构成直接侵权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百度存在间接侵权行为。随后,案件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百度亦不存在间接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中使公众获得作品的传播行为,但对于网盘服务商和网盘用户而言,就特定作品的上传、存储、下载行为本身不代表同时有传播意图及行为,所以单纯的上传、存储、下载行为不必然侵害相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除此之外,搜狐公司关于要求百度网盘阻止用户上传涉案作品及删除网盘用户已存储内容的诉求,法院认为,未能证明百度网盘用户涉及侵权传播,要求百度公司对百度网盘内所有文件进行完全排查,会加重百度公司的负担,也可能损害正当使用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
清除相关侵权资源数十万个
百度网盘相关负责人介绍,百度网盘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加大力度,对版权方利益进行保护。在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方面,百度网盘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监测、发现和打击力度,坚持打击平台上的违法及侵权行为,以及通过各种手段识别疑似侵权文件并进行处理、升级版权保护平台确保收到投诉后有专业团队高效跟进解决等。
今年以来,百度共处理了相关恶意传播版权资源用户数百人,相关侵权资源数十万个,积极配合警方对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盗版犯罪进行刑事打击,在治理侵权盗版问题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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